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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圆满结束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作者: 时间:2016-08-03 浏览: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从6月25日填报军事(公安)等院校开始,历经本科提前A批、本科提前B、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专科提前、高职高专8个批次,截止7月30日已全部结束。  

 

  据统计,2016年区内外高校共录取新生189362人,其中本科97978人,高职(专科)91384人;区内高校123302人,区外高校66060人。未完成高职(专科)计划高校 388所。高职高专第二、三次填报志愿时,仅分别有2913人和738人参加。 


 

  今年的录取工作继续采用内蒙古独具特色的“动态排名、精确定位”模式进行网上实时填报志愿,充分做到了考生与考生之间、考生与院校之间、院校与院校之间的信息对称,填报志愿直至录取过程全面公开、透明,最大程度地化解了填报志愿风险。据统计,本科一批区外高校一志愿录取率达到98.75%。共组织了26次网上填报志愿(含意向),有 24.1万人次参加了网报志愿,人均修改志愿次数达到102 次。
今年的录取工作亮点纷呈。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一是加强录取工作人员的招生政策和录取业务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二是结合相关录取政策,沿袭往年的成功做法,制订翔实的《录取工作操作指南(2016版)》,确保录取工作有章可循、标准一致;三是切实维护高校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坚决杜绝突破计划进行录取,不符合规定的招生计划一律不予执行;四是继续采取多次、适度降分征集志愿的办法,努力完成各类招生计划,优先保障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免费医学定向等专项计划的完成;五是采取录取结果双重校验机制,首先由录取检查人员检查高校提交的录取结果是否符合相关录取规则和招生政策,然后指定专人复核录检员所提交的录取结果。 


 

  加大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公示: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公开。陆续累计公开16项、公示和查询各23项内容,各批次招生流程、志愿填报时间及办法、投档和录取的规则及结果、未完成计划志愿征集时间及办法、考生个人录取轨迹和录取信息等应知须知的相关信息全部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告知相关考生,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强化录取安全保障: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管理要求,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商请自治区公安厅网监总队、移动、联通、铁通和电信等相关网络运营商以及专业信息安全服务商的技术人员全程值守自治区招生录取现场,密切监控网络通讯和设备运行情况。严格数据使用和保管,为考生提供修改或重置密码的途径,提高信息安全的程度。 


 

  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和考生服务工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国家考试招生政策,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录取期间,安排处级干部带班全天接待考生及家长的咨询,耐心细致地答疑解惑,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和身体有缺陷等特殊群体考生,积极协调相关高校予以录取。 


  录取期间,中纪委委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教育部党组成员王立英、正局级纪检员侯慧君、副局级纪检员杨火林、高校学生司副司长王辉、发展规划司副巡视员葛华等教育部领导对我区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了现场考察,对我区阳光透明的录取过程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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